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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1日 15:2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研究院)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2024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同时要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二、全面用好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

2023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线运行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2024年对系统进行升级,新增了基层就业复核、在职在岗确认、资金管理利息代偿和资金清算等功能。自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如有需单独说明的特殊情况或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请各学院(研究院)于2024111日前,组织学生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并完成学院(研究院)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政策文件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2024版审核说明,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努力提高审核质量,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11日—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113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联系人:阿尔达克  联系电话:87092635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仅限辅导员使用)

3.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611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doc 附件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